一、调剂安排省级文旅发展资金2100万元对旅行社企业进行奖补,鼓励其创新。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南京市、扬州市旅行社企业;
二、调剂安排省级文旅发展资金3500万元,对重点旅游景区(村镇)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进行适当补助,优先支持南京市、扬州市符合条件的项目;
三、调剂安排省级文旅发展资金100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进行适当奖补,帮助其尽快恢复运营;
四、对旅游产业发展加大基金支持,免除南京市、扬州市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在贷项目2021年下半年利息,免除其他设区市在贷项目2021年第三季度利息;
五、提前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文旅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重点扶持文旅融合建设等项目,扶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新业态新模式小微项目;
六、调剂安排省级文旅发展资金1500万元,对认定的第二批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单位给予适当补助,推出相关惠民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
七、利用媒体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全省文旅资源,在相关站点增加南京市、扬州市旅游资源宣传频次,发挥相关平台作用,组织更多文旅企业参展参会;
八、梳理纾困惠企政策,以多种形式推送给文旅企业,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设立文旅特色支行,推出“乡旅E贷”专项信贷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