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藏(展)品征集工作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1-11-03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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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对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鼓励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藏(展)品捐赠,征集主要以无偿捐赠方式进行。对符合要求的部分材料成本较高的藏(展)品,可适当给予一定的材料经费补助。

二、征集范围 

1.民间文学、民俗类:历史资料、相关书籍等; 

2.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类:历史资料、演出道具等; 

3.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历史资料、武术器械等; 

4.传统医药类:历史资料、中药药物等。老字号店铺的相关器具、装饰装修等可整体纳入征集范围;

5.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文献资料、代表性作品等。 

三、征集要求 

1. 主题内容积极向上,反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其表现形式,每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不少于3件(套)藏(展)品;

2. 捐赠人或单位对藏(展)品拥有全部所有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且藏(展)品应未进入任何单位的征集流程。  

四、材料报送

文旅部等主管部门组织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填写成员信息表,11月11日至12月15日填写征集表格和汇总表,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fyguihuachu@163.com。

五、联系方式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张志颖、毛静彦,010-64913768;王淑庆、吕明,010-66034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