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高质量强省奖励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10号),经研究,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4年团体标准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2023年我省社会团体发布且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其中,标准发布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我声明公开日期为2024年1月15日及之前。
本次考核评估采取自愿参与、推荐申报的形式进行。2023年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10项以下的社会团体,可自愿推荐本团体发布的1项团体标准参加。2023年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10项及以上的社会团体,可自愿推荐本团体发布的2项团体标准参加。
二、考核评估程序
(一)材料准备
各有关社会团体自愿填写《优秀团体标准推荐表》(样式见附件1,报盖章扫描件),提供相关团体标准文本(报PDF版),报所在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由其收集汇总后报我局标准化管理处。
(二)专家评估
我局组织对材料进行核对确认,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按照考核评估评分表(见附件2)进行考核评估打分。得分90分(含)以上,评估结果为优秀。
(三)确定结果并公示
根据考核评估情况以及质量强省奖补标准化项目数量要求,确定参与奖补建议名单,并在我局官网进行公示。
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准备材料,收集汇总后于2月5日前上报我局标准化管理处。
联系人:王亚杰;联系方式:025—85012023、jssbzhgl@163.com。
附件:
1.优秀团体标准推荐表
2.团体标准考核评估评分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