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镇江市丨《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摘要

一、申报主体

工程中心建设以企业为主体,鼓励联合高校院所共建,合作开展工程技术攻关、试验研究和成套技术服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镇江市(含丹阳、句容、扬中)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产权清晰、资产经营状况良好;

2.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四群八链”产业体系要求,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具体研究内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第一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3.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4.拥有一支15人以上的科研团队,人员层次、专业、年龄结构合理,其中全职人员数不少于2/3;

5.有独立研发场所,实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专业技术领域的大中型仪器、设备、工具、计算机软件原值500万元以上;

6.近3年拥有知识产权不少于5件。

三、申报要求

1.各市、区申报单位中,高新技术企业(含高企培育库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90%。

2.近3年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终止、撤销项目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3.在相同领域已经建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单位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

5.有合作单位的,申报书必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学院、处室、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视为无效。

四、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提交所在市(区)科技部门审核,请各市(区)科技部门,于2022年9月30日下班前统一报送至镇江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马弋、周丽丽

电话:0511-80822819

地址:镇江市行政中心1号楼919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