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宿迁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一、申报对象
市辖区内规上列统企业、2022年和2023年评价入库取得备案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应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
2.规上列统企业须按规定填报研发费用统计月报和年报;
3.在税务申报系统中已按规定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三、申报材料
1.宿迁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表;
2.规上列统企业须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截图;
3.2021年、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含利润表);
4.通过纳税申报系统打印的2022年、2023年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四、材料报送
企业于2023年7月15日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各市区主管部门;各区科技局、市各功能区经发局会同财政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申报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连同汇总表一并报送至市科技信息中心,汇总表电子档发送邮箱(sqkjjbgs@163.com)。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信息中心 徐士军、卢 平 0527-84358202
市科技局高新处 周 语、高淑敏 0527-84358662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开展2023年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