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省级医药储备管理,有效发挥医药储备在防范重大突发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工信部联消费〔2021〕195号)等相关规定,我厅会同省相关部门起草修订了《江苏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名书面反馈。反馈意见可邮寄纸质材料至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省工信厅生物医药产业处,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jssgxtswyyc@163.com(单位意见请发送盖章扫描件)。
联系人:刘群,电话:025-69652651。
附件:江苏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