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云港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动全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决定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开展2024年度连云港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试点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场所,正常开展生产经营3年以上。
3. 申报单位领导重视,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具备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才和经费等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4. 诚信守法,依法纳税,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行政处分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无违法失信记录。
5. 已承担过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相同或相似内容试点项目。
二、申报领域和申报单位具体要求
(一)农业
申报单位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渔业)产业园区、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等,应具有一定规模并达到现代化生产和管理水平,在本地区、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型城镇化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包括政府部门、教育科研机构、企业等。试点申报项目应能够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辐射带动本地区本行业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农村治理水平,有效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申报单位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粮食。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以优质稻麦为重点,开展涵盖产地环境、品种品质、投入品管控、田间管理、采收贮藏等“全环节”绿色高效机械化生产标准化试点。
2.园艺。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工厂化生产年产量500吨以上。以绿色蔬菜、时应鲜果、茶叶、花卉、食用菌等为重点,开展涵盖产前、产中、产后的全产业链生产标准化试点。
3.畜牧业。年出栏牲畜1万头、家禽2万羽以上。选择地区特色、优势品种,开展涵盖养殖环境、品种选育、养殖管理、疫病防控等环节全产业链规模化、机械化养殖标准化试点。
4.渔业。养殖水面300亩以上,工厂化生产年产量500吨以上。选择地区特色、优势品种,开展涵盖养殖模式、品种选育、投入品管控、养殖管理、冷链加工等环节的生态健康养殖标准化试点。
5.农村综合改革领域。
(1)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开展以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2)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开展以农村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农村清洁能源设施建设等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3)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以村民自治实践、乡村法治建设、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农民教育培训、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艺术振兴乡村等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4)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以农村教育服务、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农村养老服务、农村综合服务等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5)加强数字乡村建设,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开展以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建设等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6)推进农村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促进农村绿色发展。开展以草原森林河流湖泊生态保护治理、水美乡村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7)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开展以农业生产服务、农业配套服务等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6.新型城镇化领域。
(1)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开展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民工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等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2)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提高城镇发展质量。开展以推进城镇国土空间开发、城镇更新改造、城镇体检评估、产城融合以及小城镇、特色小镇规范发展等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3)推进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建设,补齐县城城镇化短板弱项。开展以推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4)推进新型城镇建设,提升城镇生活品质。开展以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海绵、紧凑等新型城镇建设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5)完善城镇治理体系,提高城镇治理水平。开展以城镇营商环境建设、人居环境建设与质量评价、社区治理、综合管理服务等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6)推进城乡要素流动,促进共同富裕建设。开展以推动城乡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探索实现共同富裕发展路径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7.农业综合领域。
(1)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开展以农作物、中药材、畜禽、水产的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为重点的现代种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和以数字田园、智慧种养殖、智慧农业气象服务、农业物联网、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绿色高效设施农业等为重点的数字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2)加快生态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开展以高效利用与保护水土资源、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为重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和以培育布局科学合理、装备水平先进、管理科学规范、产业多元融合、产出高值高效、绿色生态发展的现代化畜禽规模养殖、现代化渔业综合体、生态林业为重点的生态循环标准化试点项目;
(3)培育提升农业品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开展以推进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大宗农产品品牌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4)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开展以推进农产品分等分级和分类包装、农产品物流仓储体系建设、完善产销对接体系等各环节标准化应用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5)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以推动良好农业规范( GAP )等农产品认证体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6)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开展以培育农商产业联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产业链主体为重点的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项目和以推动农业内部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预制食品等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7)持续推进产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以产业帮扶、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防返贫监测评价等为重点的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二)工业
申报领域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等江苏省“十四五”规划中重点发展的产业。
申报单位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在所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统筹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的能力;支持牵头或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含已立项项目),以及开展智改数转网联的相关单位申报。鼓励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同步申报。
(三)服务业
申报领域围绕《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中重点发展的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现代商贸、文化旅游等具有竞争力的优势型服务产业;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具有高成长性的成长型服务产业;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等具有前瞻性的先导型服务产业。试点项目应能够体现行业和地域特色及优势,对行业内其它企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有助于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培育服务品牌。
申报单位: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一定行政区域内的服务行业、服务企业较集中的区域及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其中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作为组织实施部门。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
申报领域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内在需求,结合地区、行业发展特色及优势,重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行政管理和服务、社会治理、城市管理、基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政务服务、法律服务、智慧城市、文化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公共资源交易、城市安全保障、“无废城市”建设、制止餐饮浪费等领域开展。通过标准化试点建设能够支撑行政管理和服务创新,助力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
申报单位:具有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由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或由政府主导、具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保障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等能力,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机构或者组织。
三、试点任务要求
(一)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根据试点工作重点和需求,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领导机制,探索建立服务支撑试点的工作模式,细化试点工作方案,为试点开展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障。
(二)构建标准体系。围绕试点工作需要,在收集本领域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基础上,制定相关内控标准,构建协调配套、全面适用的标准体系,保证各环节有标可依。
(三)强化标准实施。开展标准宣贯培训,提升全员标准化意识,培养标准化人才队伍。推动重点标准实施,加强标准实施情况检查和改进。及时修订相关标准,不断提升标准体系有效性。
(四)总结推广经验。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固化优化为标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树立典型,加强宣传推广,提升本地区、本行业标准化水平。
(五)目标考核。试点项目完成前,承担单位需对照相关考核验收表进行自查,自查合格,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
四、组织申报和进度安排
(一)组织申报
1. 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含开发区、徐圩新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做好试点项目申报的宣传动员,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项目申报。
2.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连云港市标准化试点申请书》(见附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顺序编排并装订成册。申请书的文字部分要求重点突出、言简意赅。
3. 各推荐单位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把关汇总,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统一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二)进度安排
请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到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潘晓盼,联系电话:0518-85681536,邮箱:bzhlyg@163.com。
附件:连云港市标准化试点申请书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202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