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监督管理
淮科〔2022〕15号
各县(区)科技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淮发﹝2021﹞15号)要求,引导我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创综合体等科创载体高质量发展,服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就开展2022年科创载体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时段为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参评载体范围为:全市区域内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所有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下同)、科创综合体;已参加省级以上绩效评价并获得优秀和良好等次的可免予参加市级评价,视同优秀和良好等次;连续2年不合格和已撤销的不再参加评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价依据
《淮安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淮科〔2021〕52号)、《淮安市科创综合体(科技产业园)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淮科〔2021〕19号)、《淮安市科创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淮科〔2021〕64号)。
三、评价程序
1.运营单位自评、申报。各科创载体运营机构对照评价指标体系,逐条进行自评,填报“淮安市科创载体绩效评价自评表”(格式见附件2)并明确自评等次,连同绩效评价材料(提纲参见附件3)、相关附件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报送至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参评单位和单位法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签署“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
2.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参评科创载体绩效评价自评材料进行初审,发现问题的及时告知相关评价对象,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补正,确保自评材料真实、完整;通过初审的,签署意见并盖章,于4月25日前将纸质评价材料(一式2份)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大治西路18号市科技局306办公室)。
3.市科技局组织评审、核查,确定评价等次;
4.公示、行文公布评价结果。
四、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评价优秀和良好的,市财政给予众创空间不低于10万元、孵化器不低于15万元、科创综合体不低于20万元的资金补助(同一运营机构负责多个科创载体的,按照就高原则予以补助);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连续2个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备案资格。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或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价的视为不合格。
五、其他
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评价范围的科创载体参与绩效评价。对辖区内确已不运行的科创载体进行梳理,注明原因,一并向市科技局申请撤销。
市科技局联系人:于伟、唐利琴 联系电话: 83658822、83666364。
附件:
1.参加绩效评价科创载体名单
2.科创载体绩效评价自评表
3.运营情况报告编制提纲
4.相关附件材料清单
5.参加绩效评价运营单位信用承诺书
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1日
附件: 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