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支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一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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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一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一、《若干政策》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宿迁高新区是目前我市唯一一家国家级高新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宿迁高新区发展,2022年,在国家高新区年度综合评价中排名第121位,较2017年创成国家级高新区之初上升20位,但同时也还存在科技创新基础不强、产业集聚发展不够等问题。为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相关意见,加快推动宿迁高新区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一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二、《若干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

《若干政策》主要从优化空间布局、加快创新资源集聚、加强资源要素配置、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组织领导等5个方面提出了11条支持措施。

一是支持宿迁高新区优化空间布局(第一条和第二条)。构建“一区五园一带”(宿迁高新区创新核心区,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宿迁双星彩塑工业园、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宿迁数字经济产业园“五园”,运河产业带)的总体创新发展格局,支持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支持提升创新核心区建设水平,加快重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完善基础配套,打造智慧园区。

二是支持宿迁高新区加快创新资源集聚(第三条至第五条)。按照“产业是方向、企业是主体、人才是支撑”理念,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强化科技项目招引,完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对宿迁高新区新引进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三是支持宿迁高新区加强资源要素配置(第六条至第八条)。在土地资源、财政投入、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支持争先创优。每年给予专项用地指标,加大政府投资基金配套规模,在“国考”综合评价中实现排名进位的,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四是支持宿迁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第九条和第十条)。支持“放管服”改革,推动管理服务升级。支持管理体制机制优化,突出主责主业,建立竞争性选人用人机制和差别化绩效激励制度等。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第十一条)。市级层面建立宿迁高新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难题。在全市开发园区考核中设立差别化考核指标,强化高质量发展导向与考核结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