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免申即享事项
(一)支持方式
1.鼓励企业新增列统:对服务业重点行业年度新增列统企业和月度新增列统企业给予奖励,企业通过调整行业代码列统的不享受本条政策。
2.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对服务业重点行业当年新增应税销售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奖励,应税销售金额为法人口径。
3.鼓励企业规模突破:对当年应税销售首次突破5亿元的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给予奖励;对应税销售达10亿元及以上的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年度增加3亿元及以上给予奖励,应税销售金额为法人口径。
备注:在确认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后,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于2026年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二、申报评选事项
(一)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发展,建立完善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单位培育库,对符合条件的集聚区管理机构给予奖励。条件如下:
1.集聚区边界清晰,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主导产业明确,主营收入占比超过70%。集聚同类、产业链上下游及配套服务企业或机构入驻集聚区,有较强的年度税收贡献、吸纳就业能力和年营业收入水平。
2.集聚区已编制或者修编产业发展规划,并经辖市(区)政府或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批复。
3.集聚区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统一管理。有完整的公共服务业支撑体系,能为入区企业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
4.集聚区统计指标体系健全,能够完整、准确、及时提供统计数据。
5.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其营业收入规模分别要求如下:
①现代物流(现代供应链管理)、现代商贸等产业领域的集聚区,原则要求2024年营业收入达20亿元以上;
②科技服务、软件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产业领域的集聚区,原则要求2024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以上;
③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领域的集聚区,原则要求2024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
④对业态模式创新、产业集聚度高、引领示范作用大,位于前列的集聚区,可放宽营业收入指标。获省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可同时参加申报。
(二)推动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两业融合”试点单位(含企业和区域)培育发展,建立完善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示范单位培育库,对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给予奖励。条件如下:
1.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拟申请试点的区域应符合,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突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成效明显,制造业增加值占比不低于30%,园区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两业融合”发展基础好,具有典型示范效应。
2.龙头骨干企业试点:拟申请试点的企业应符合,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或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全国前10名的企业;企业研发设计等服务业投入占比不低于20%。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两业融合”发展模式鲜明、特点突出、示范效应强的企业,不受条件限制,经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申报。获省市级现代服务业“两业融合”试点单位可同时参加申报。
(三)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提升创新动能,建立创新发展示范单位培育库。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及低空经济、数字经济、服务消费、氢能储能等领域应用场景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条件如下:
1.企业类型:企业应属于生产性服务业,推动低空经济、数字经济等领域应用场景创新落地,已获省市级服务业领军企业、创新企业可同时参加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与管理制度,信用状况良好。
2.创新能力:企业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成果。应用场景创新在全市具有首创性,具备较强推广应用价值。
3.发展成效:企业在营业收入、利润、市场份额等方面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创新能力领先且成效明显,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强。新应用场景培育后有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未来具有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打造特色楼宇经济:对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以及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纯商务楼宇,入驻率达70%以上的,对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给予奖励。条件如下:
1.适用范围:在镇江市范围内,经认定的总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商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楼宇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纯商务楼宇。
2.基本条件:楼宇已入驻鼓励发展类重点企业,使用面积及在我市注册登记企业均超过70%,工商税务一致,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且入驻企业年度税收贡献突出。需设独立楼宇运营管理企业,且在镇江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管理规范。申报由符合条件的楼宇管理主体提出申请,经楼宇所在地镇(街)初审后,报辖市(区)发改部门。
(五)浓厚服务业发展氛围:支持开展服务业项目招引建设,资源要素、创新要素、金融服务、供需市场对接,新型消费促进,品牌建设等活动,对主办单位(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给予补助。条件如下:
1.活动类型:活动应属于服务业项目招引建设,资源要素、创新要素、金融服务、供需市场对接,新型消费促进,品牌建设等相关领域。
2.活动规模和影响力:活动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原则上参与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参会人员100人以上,对本地服务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活动方案和预算:由主办单位制定活动方案和预算安排,活动预算合理、合规。
(六)鼓励利用闲置资源:对利用工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达5000平方米以上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条件如下:
1.资源利用:物流企业利用工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达5000平方米以上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租赁期3年及以上。
2.设施建设:物流设施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和标准,具备必要的仓储、运输、配送等功能。
3.运营情况:物流企业运营规范,具有一定的业务规模和市场竞争力。
三、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送至所在区发改部门。
四、联系方式
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吕傲,0511-89667231。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镇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2025-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