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镇江市丨《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市科技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5-06-3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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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重点

1.国家、省级高新区、经开区,省级科技产业园区内的项目。

2.围绕镇江市“876”创新引领工程重点方向的项目。

3.国家、省、市人才计划、外国高端人才(团队)的研发项目。

4.引进外国高端人才、转移转化国外技术成果成效显著的创新国际化服务项目。

二、支持方式

项目分为产业技术研发、创新国际化服务两类。

(一)产业技术研发项目

1.支持镇江市辖区内企业重点面向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聚焦“876”创新引领工程,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2.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40万元。

(二)创新国际化服务项目

1.支持围绕镇江市“876”创新引领工程,举办高层次国际科技与人才合作交流活动,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人才,开展跨国技术转移和国际联合技术开发,促进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实现高效转化。

2.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15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镇江市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产权清晰、经营状况良好、科研工作基础较好。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财务系统须设立研发费用科目;申报主体为规上工业企业、高企的,须建有研发机构,并有研发费用支出;申报主体为列统科研机构的,须在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上填报研究经费。

2.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技术研发类的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市拨财政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申报单位应合理制定各项目标任务,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清晰明确。

3.科研失信惩戒期内禁报;已获市级及以上资助项目禁报;关联单位同内容项目禁同时申报;企业同年度限报一项(基础研究及平台类除外),有在研国际合作项目禁报;负责人每年限牵头一项,须为在职且无在研项目人员。

4.项目研发要克服四唯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5.使用市财政经费购置且符合入网条件的研发设备,须纳入“镇江市科技资源云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大型仪器”统一开放共享。

6.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各项目的具体要求。

四、申报方式

无纸化申报,申报单位登录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h.zjst.org/)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18:00。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处,李王、徐光陆,0511-80822830、0511-80822810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