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联节函〔2023〕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有关工作部署,加快先进环保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供给质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现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聚焦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
工信厅信发函〔2023〕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落实《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促进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强化创新能力和赋能水平,更好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现开展2023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赋能转型和应用推广…
(苏政办发〔2023〕1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确保全年实现进出口稳中提质的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措施。一、支持企…
苏工信服建〔2023〕211号各设区市工信局:根据《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申报对象1、首次申报:符合《管理办法》认定条件的单位;2、重新申报:2016年(含)以前认定的省级示范基地已过有效期,不再具备示范基地资格,可按照《管理办法》认定条件要求重新申报。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自愿申请,编制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由各设区…
工企业函〔2023〕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推动提升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质量和水平,现组织开展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产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及要求(一)征集目标以求实求新、提质增效为导向,广泛征集并推介一批优质服务产品,引导专业服务机构对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和服务标准创新探索,增强精准服务供给,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使…
财建〔2023〕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2023—2025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统称两部门)拟分三批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快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要求,准…
发改运行〔2023〕645号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统计局、知识产权局、能源局、林草局、民航局、外汇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经信厅、经信局、工信局)、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
苏工信投资〔2023〕241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江苏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江苏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有关要求,引导企业加大智能化改造投入力度,切实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对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条件(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填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请表(附件2)。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车间,已获得两个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