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信息化办〔2023〕3号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信息化驱动引领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充分培育打造智慧江苏建设的优秀案例,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2023年智慧江苏重点工程建设及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和工程类别(一)申报主体。在省内建设实施的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开发和应用单位,包括省内各级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二)工程类别。包括数字基础设施、数字经济、数字治理、智慧民生四…
工信厅科函〔2023〕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持续深化品牌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二、企业…
苏工信融合〔2023〕262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等文件精神,围绕“1650”产业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培育打造一批“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样板区,积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申报工作。一、申报对象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二、申报条件按照《江苏省“互联…
苏工信创新〔2023〕256号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苏工信创新〔2020〕258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地聚焦我省“1650”产业体系,重点围绕省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产业链和当地优势特色产业,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二、各地组织推荐和申报的程序:(一)按照《工作指南》…
工信厅科函〔2023〕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部管社会团体,有关标准化专业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引导社会团体制定高质量团体标准,现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通信业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推广6个月…
工信部联科〔2023〕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现将《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6月2日《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