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执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副秘书长,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计划安排,现决定召开2023年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一季度执委会暨2022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总结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3年3月16日(周四)14:30-17:00。二、会议地点 海州区东盐河路36号大院机关振兴集中办公区8号楼三楼第四会议室。三、参会人员第一阶段(14:30-14:50):联盟执委会委员、联盟主任和秘书长等候选人。第二阶段(15:00-17:00):联盟执委会委员、副秘书长、联盟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各县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就宿迁市2023年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安全隐患抽查及2022年新建充电桩验收工作进行公开采购。欢迎具有国家认可CNAS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竞争性磋商。一、项目内容(一)新建充电桩验收内容:充电场站建设相关文件资料验收、企业运营管理平台有效性验收、充电站及充电站布局现场验收、供电系统现场验收、充电设施现场检测。(二)安全隐患抽查内容:暂定围绕充电设施运营平台功能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质量保证能力体系建设,充电设施锁止功能、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绝缘故障测试、BMS电池状态异常模拟报文发送、控制导引…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服务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措施》(苏知发〔2023〕11号),扎实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信息采集,准确了解全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集对象及数量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参与知识产权管理贯标、承担省市知识产权项目等企业等为重点,开展需求信息采集。全省计划采集企业5000家以上,…
宿迁市2023年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初步设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宿迁市2023年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初步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查看竞争性磋商公告,并于2023年03月13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JSFY[2023]008号(二)项目名称:宿迁市2023年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初步设计采购项目(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预算金额:27万元(五)最高限价:27万元,超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六)采购需求:宿迁市无线电监测站拟定对…
关于公布2022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信发函〔2023〕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根据《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信软〔2019〕63号),经地方申报、专家评审、线上答辩和网上公示,我部遴选出7个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2022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2月16日附件:2022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pd
关于印发《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市场监管、国防科工主管部门:现将《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工程院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2023年2月21日附件: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pd
关于公布2022年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名单的通告工信部消费函〔2023〕28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2〕253号),经地方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环节,我部遴选出39个2022年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2022年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
苏州市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自查活动的通知各医疗器械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工作,对2022年度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工作要求如下:一、自查范围苏州市辖区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二、自查内容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的通告》(2022年第13号)要求,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