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相关增值电信企业: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工作要求,引导信息通信企业更好支撑服务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打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现组织开展增值电信业务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以赋能新型工业化为主题,围绕通信服务、互联网设施服务、互联网平台等三类增值电信业务开展典型案例征集。相关案例应体现推进数实融合、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
根据《无锡市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23〕24号)相关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开展了无锡市第二批特色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经园区自主申报、地区审核推荐、组织现场核查、市级综合评审等流程并报请市政府同意,拟认定无锡(江阴)生物医药产业园等24家园区为无锡市第二批特色产业园区,无锡(江阴)云亭高端装备机械产业园等35家园区拟列入市级培育园区,现将园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联系电话:81821668(业务),81…
为贯彻落实《无锡市高端装备产业集群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精神,加快推动我市首台(套)重大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水平,现组织开展2024年无锡市首台(套)重大装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申报组织请各地区对照《无锡市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办法》(锡工信规发〔202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聚焦“465”现代产业集群建设,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研制单位申报。往年已通过江苏省、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或2024年已申报江苏省、苏锡常首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工业领域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发挥绿色低碳标杆的引领带动作用,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88号)、《江苏省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苏工信节能〔2023〕16号)、《无锡市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锡工信节能〔2023〕9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零碳”工厂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无锡市范围内且正常经营一…
各位考生,2024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将于11月9日至10日举行,考试方式为机考。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1月4日9:00至11月10日14:00,可登录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网址https://www.ruankao.org.cn/)打印准考证。一、考试地点 考点: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长晖路666号考生凭准考证统一从校北门(长香西大道南侧)进入考点,按道路指示引导到达考场。考场位置:江苏科技大学(长山校区)文理大楼(校园最高楼)校园路线图:公交线路:86路、87路、68路、100路到镇江高专新校区站。…
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要求(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二)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我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
工信厅安全函〔2024〕3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安全函〔2024〕51号),经企业申报、地方和央企推荐、综合评审、名单公示,确定了2024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名单,现予以公布。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借鉴经验做法,积极宣传推广,在技术创新、应用落地、政府服务等方面对入选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创新发展。附件:…
工信厅企业函〔2024〕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二、省级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