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政法函〔2023〕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部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对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有关条件。(二)申报组织。各省、自治…